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招发〔2016〕13号)精神,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我市从2018年开始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8〕7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对口高职”等3类。“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简介: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校是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Ø 学校于1956年建校,已有62年的办学历史,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专业人才12万余人。
Ø 占地面积约1287.8亩,建筑面积约32.4万平方米。
Ø 教职员工739人,专任教师591人,有正高职称65人,副高以上职称224人,双师型教师47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58人,其中博士55人。
Ø 二级学院10个、专业53个。其中,国家示范专业等国家级专业9个,市级骨干专业等市级专业14个,现有高职在校学生136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八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九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包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招生。
1.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完成3年高等职业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我校颁发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经转段考核录取的学生,在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完成2年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后获得本科院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面向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我校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一)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专业:
我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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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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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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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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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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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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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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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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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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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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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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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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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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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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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职专科招生专业:我校今年招生专业共计52个,部分专业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共计9个专业大类,包含29个专业,具体专业大类如下:
专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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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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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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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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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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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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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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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设计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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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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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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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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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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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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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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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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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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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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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控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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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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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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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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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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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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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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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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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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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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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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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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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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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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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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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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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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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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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乘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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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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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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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分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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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工技术(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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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收费及公示:
(一)学费收费6200元/年-14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的本科阶段按本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二)大类招生入学的学生,第一年学费按专业大类收费标准执行,第二、三年学费按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三)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四)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二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
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且在报名时已选择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我市普高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具备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市教育考试院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普高类
普高类中的高职专科招生、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在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组考方式等方面完全相同。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组成,总分为600分。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
2.考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18日。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二)中职类(高职专科对口招生)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2.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测试:2018年3月17日上午;
专业综合理论测试:2018年3月17日下午,
专业技能测试:2018年3月24日—25日。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点院校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免试对象和办法
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第六章 成绩、分数线公布及志愿填报
第十六条 评卷及成绩发放
(一)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统一评卷方式进行。
(二)考生可于2018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和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查询成绩。
第十七条 分数线公布
市教委依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一)普高类:分普通文、理科,按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分别划定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中职类
高职对口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线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各专业科类分本、专科批次划定。我校采用专科批次对应科类最低控制线;
第十八条 志愿填报
(一)填报对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普高类和中职类,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和高职专科)限高考报名普通类中报考了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填报;中职类的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限高考报名高职对口类考生填报(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无需填报志愿)。
(二)填报方式、时间及要求
考生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7日9:00-4月8日18:00。
考生凭2018年高考考生号和报名时的密码登录http://www.cqksy.cn(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者http://www.cqzk.com.cn(重庆招考信息网)进行志愿填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或修改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不能再进行志愿填报或修改。具体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志愿填报网站和《2018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
(三)志愿设置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在专本贯通批设置30个志愿,在高职专科批次设置50个志愿,考生可以填报多个志愿,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一个志愿。
1.“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志愿填入专本贯通批,限普通文理科考生填报。
2.“高职专科”志愿填入高职专科批,限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考生填报。
3.“对口高职”志愿填入高职专科批,限中职考生按对应类别填报。
(四)填报提醒:
1.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
2.艺术、体育和普通文理科均在高职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和录取。同时达到艺术/体育、普通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根据就读“艺术/体育”、“文/理科”两类专业的意愿安排志愿顺序(意愿大的填报在前)。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三)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工业分析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应用化工技术(化妆品方向)》、《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和《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招收色盲的考生。
(四)投档录取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统一安排在4月中旬进行。按以下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1.普高类、中职类的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分批次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填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志愿全部投档至我校。
第二步:阅档。我校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批准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各类别志愿排序规则如下:
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普高类招收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技术科目。
中职类招收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中职类的其他类招生,对文化素质测试上线考生,指定投档到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高校,由高校审录。我校不招收中职其他类考生。
如我校还有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按上述方式进行投档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时间请关注志愿填报网站或参阅《2018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
(五)照顾政策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普高类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符合照顾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由我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2.报考中职类中的中职转段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性质及待遇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下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发放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通过转段考核升入对口本科院校并完成本科学习任务后,由本科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二)学校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针对优秀新生设置入学奖学金,新生入学时按学校相关规定评定一次,特等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500元/人。
2.综合奖学金:每学期按学校相关规定评定一次,100-500元/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监督机制
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879222。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
电话:023-61879051 61879050 传真:023-6187900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401120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精神实施。